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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3    作者: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进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4〕22号)要求,现将实验室专项检查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教学单位和实验教学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要加强指导和统筹,落实好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后续督促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教学单位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三)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教学单位按照《mg4355vip线路检测站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标准和要求,按时完成实验室分级分类工作,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责任。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各教学单位要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未取得安全准入资格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室。强化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1):

1.具体检查内容

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开展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实验室日常管理、危化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等十三个方面(详见附件1)。

2.具体要求

(1)各教学单位成立专项检查组,召开动员会,制定检查方案。

(2)对照项目表检查要点,开展全面自查,建立纸质档案或电子文档,材料齐全。

(3)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撰写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

(二)各教学单位,按照《mg4355vip线路检测站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完成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5月23日-6月2日)

1.各实验教学中心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组织全院教职员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验室专项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检查内容 ,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高校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自查台账,对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对所有问题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二)学校检查(5月28日)

1.教务处、安全管理处、后勤处组成检查组对各实验教学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有关实验教学中心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

2.重点检查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未达要求、上次整改不到位的实验教学中心。

(三)提交材料

请各教学单位于6月3日前完成本中心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发送至教务处邮箱,纸质版盖章后交至教务处实践科,上报材料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开展本工作的实施方案、《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自查台账(2024年)》(附件2)、《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3)。

联系人:王永强,办公地点:教学与研究服务中心

联系邮箱:jwcsjk@sdycu.edu.cn

教务处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