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场所,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进入实验室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条实验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登记,做到帐、物、卡相符;存放应做到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严禁随意拆卸、改装仪器设备。
第三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对学生进行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的教育。学生在实验前要进行认真预习,进入实验室必须听从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排;实验结束时,由实验教师检查仪器设备有无损坏后,方可清理桌面,整理好仪器设备。
第四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各种物品,一般不得携出实验室。若学校内实验室之间调配使用,须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办好手续,方可外借并填写仪器设备借用登记册,用后及时归还;外单位借用时,须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办理相关手续,损坏、丢失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及赔偿。
第五条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先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第六条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对易爆、易燃和有腐蚀性、有毒危险物品的管理。做到领用有手续,使用有记录;凡危险性实验,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一切事故的发生;多余的危险品要及时退库或妥善保管,不得过量存放。
第七条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遵守操作规程,认真记录实验数据;仪器设备、工具等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登记,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赔偿
第八条实验室要保持卫生、整洁,实验中丢弃的污废物或废液要按指定地点倾倒;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第九条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岗位责任制。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和防火。经常检查维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及时修复,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等。
第十条实验室应建立安全值班制度,每次实验完毕或下班前,要做好整理工作,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实验指导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