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4355vip线路检测站辅导员基本工作规范
为规范辅导员日常工作,使辅导员工作有所遵循,更好地做好日常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例会要求:辅导员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分管班级学生大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与政策教育活动,总结、安排工作等;每两个周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学生干部会议,总结、讲评和布置工作,组织工作经验交流,开展学生干部业务学习培训和工作指导等;每周召开一次学生工作主题班会,围绕学生教育、管理、安全等主题开展。
(二)谈心谈话要求:辅导员要每周至少与学生进行两次谈心谈话,特殊学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近期的情况,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每学期谈话人(次)数不低于所管学生的100%。
(三)工作巡查要求:
1.教学巡查:辅导员要每天要对学生课堂、公寓进行巡视和检查,每周要到分管学生公寓巡查一遍,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中的各类问题,将迟到、旷课、不上课逗留宿舍等情况做好记录,督促学生准时到课堂,课后及时对相关学生开展督导批评。
2.安全巡查:辅导员每天要对公寓进行巡查,制止不文明行为(如吸烟、公共场所行为举止不雅等),排查大功率电器、管制刀具等宿舍违禁物品,做好记录当日处理。
(四)联系家长要求:每学期至少联系一次学生家长,通报学生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取得家长支持,共同管理好学生,并做好记录。
(五)听课要求:辅导员每周至少对所带班级听课1节,并作好记录。认真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六)值班要求:辅导员必须参与夜间值班,周一至周五值班时间为晚16:30至次日早上8:00,周末值班时间为8:00-次日8:00。值班时间要在岗在位,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处置应急突发情况。(值班次数和职责另行要求)
(七)总结分析要求:辅导员每学期撰写学期工作总结,每年度开展所管辖学生情况分析,并将工作总结与分析报告上报二级学院与学生工作处各一份。
(八)工作交接要求:辅导员办理岗位交接时,交出人与接管人应及时做好工作交接,行政院长为监交人,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交接手续(交接表见附件1);若交出人离职、转岗时接管人暂时不能到位的,需等到接管人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手续。交接手续齐全后,由二级学院和学生工作处签批,视作交接工作完成,方可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九)登记要求:及时将学生奖惩情况、学习等情况如实、完整地记入工作手册(日志),建立学生和班级的电子档案。
学生工作处(团委)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