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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1    作者:     来源:    点击:

2011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已开始,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杜绝把关不严格、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出现,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分配指标,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评选范围。2008、2009、2010级统招本、专科学生。

2、名额分配。本次国家奖学金评选将从全院范围内择优上报,各二级学院2008、2009、2010级统招本、专科学生人数600人以下的可推荐1名候选人;600人以上的可推荐2人名候选人;1000人以上的可推荐3人。

3、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平均分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评选程序。各二级学院要在评选范围内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和二级学院领导审核,在班内和二级学院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交到学生处,由学院研究决定人选。

5、完成及报送要求。各二级学院须于2011年10月14日前将候选人申请表及评审报告(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选通知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