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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保大学生医保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参保大学生在济南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持卡住院登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济南医保网”),出院时只须结清个人自负部分即可离院。

无卡、丢卡、补卡期间住院可与市医保办居民医保处联系,电话开通无卡证明(联系电话:80698523),然后持身份证、学生证等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与持卡住院结算相同。

参保大学生一律持卡结算。本通知下发后,除在外地住院、本地非定点急症等情况外,市医保办不再接收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现金报销材料。

二、住院期间有关注意事项

大学生在本市及外地住院后,需及时告知医院及经治医生本人为医保参保人,尽量使用“三大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内的收费项目,否则会加重个人自负比例。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各医院需向参保人提供每日费用清单,若使用乙类药品及部分自付的诊疗项目时,需提前告知参保人;使用自费项目时,需征得参保人的同意。定点医疗机构若有违反有关规定,参保人可向市医保办举报投诉。

三、现金报销的有关事项

1、现金报销的范围。异地转诊转院、异地急症住院、休学(休假)在原籍住院、本地非定点急症住院、门急诊死亡、涉及到民事责任赔偿的住院费用;门急诊的意外伤害;门规的现金报销。

异地急症住院、休学(休假)在原籍住院、本市非定点急症住院的,学校经办人须于参保人入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市医保办居民处办理备案手续,方可报销。

2、住院现金报销材料。(1)住院发票原件;(2)汇总明细清单;(3)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4)医嘱单复印件;(5)异地住院及非定点急症住院须提供医院等级证明;(6)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7)如有用血液制品的,须有相关化验单;(8)非定点急症住院的须提供原始门诊病历及检查检验单;(9)异地转诊转院须附异地转诊转院备案表;(10)涉及有民事责任认定者须附责任认定书,赔偿协议书复印件。

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其门急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报销,报销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原始门诊病历(加盖急诊章);(2)发票原件(加盖急诊章);(3)费用明细清单;(4)死亡证明。

3、门急诊意外伤害报销材料。(1)门急诊发票原件;(2)汇总费用明细清单;(3)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4)门急诊病历;(5)意外伤害须学校出具无民事赔偿责任的证明。

4、门规现金报销材料。大学生患门规病种,在休学期间可在户籍所在地选择一家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报市医保办备案,所发生的门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交由高校经办人员并连同以下资料报市医保办办理现金报销:

(1)门诊病历原件;(2)发票原件;(3)检查检验报告单;(4)双处方底联;(5)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现金报销流程。学校经办人员于每月5日前将报销材料送交市医保办居民医保处,同时填写《大学生现金报销申请登记表》报市医保办居民医保处。居民医保处经办人员审核结算完毕后,已有大学生医保卡的,将现金报销的费用划拨至大学生医保卡金融区;暂时没有医保卡的,开设银行存折。

大学生住院及意外伤害的《现金报销人员名单》按批次发布在“济南医保网”(www.jnyb****.cn)上,各高校大学生医保的经办人员应定期上网查看。

各高校经办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到市医保办领取现金报销存折。

四、大学生医保卡制卡、发卡

每一年度大学生集中参保登记、缴费结束后,市医保办组织统一的信息采集,并进行信息汇总和比对,然后由合作银行制卡。制卡完毕后,在“济南医保网”发布发卡通告,请各高校经办人员及时查看,尽快领卡并发放给参保大学生。

五、市医保办有关联系电话

大学生医保卡管理 80698603

大学生门诊规定病种管理 80698601

大学生意外伤害报销 80698513

大学生住院现金报销 80698523

投诉举报电话 80698635

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