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高校实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兼职人员、咨询师与辅导员、教师与学生骨干“三结合”工作机制。为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我校出台了《关于构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的实施意见》(鲁英才学字201418号),着力打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二级学院心理健康工作站―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灵天使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为建立健全二级学院层面心理健康工作系统,按《关于构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的实施意见》文件部署,学生工作部(处)现面向南北校区各二级学院选拔兼职心理辅导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兼职心理辅导员工作职责
1.协助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咨询中心)开展相关活动,如心理普查组织安排、约谈及建立心理档案;
2.对所在二级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委员会成员、宿舍心灵天使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3.协助咨询中心对所在二级学院重点学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4.加强与学生在思想、感情、心理上的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变化;
5.开展个体心理咨询,做好相应咨询记录,并及时到咨询中心进行备案;
6.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每学期至少2次,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每学期至少1次。
二、兼职心理辅导员工作权益
1.学校为兼职心理辅导员提供岗位补贴100元/月,年终考核合格一次性发放;
2.学校承担兼职心理辅导员参加心理咨询师证书培训、考证的全部费用;
3.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校内专题培训、校外交流培训等培训活动;
4.年终评优及内部晋升时,优先考虑;
5.二级学院为兼职心理辅导员配备心理健康工作站(个体咨询室),办公室不少于10平方米(周围环境安静、房屋隔音效果好),兼职心理辅导员在行政副院长指导下负责筹建及日常运行;学校(咨询中心牵头)为工作站统一配备两组单人沙发(暖色调)、茶几一套,心理学相关书籍及报刊资料。
三、兼职心理辅导员选拔条件
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有较高的助人热情;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含硕士学位),心理学、教育学专业或具备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3.担任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熟悉本学院学生基本情况,能与本学院各辅导员、教师保持良好沟通;
4.能够配合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开展工作。
四、兼职心理辅导员名额分配
按《关于构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的实施意见》(鲁英才学字201418号)文件,公布兼职心理辅导员名额如下:
二级学院
| 名额
|
学前教育学院
| 4
|
商学院
| 4
|
信息工程学院
| 1
|
医学院
| 2
|
机械学院
| 3
|
建筑工程学院
| 3
|
汽车工程学院
| 1
|
园林工程学院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5
|
艺术设计学院
| 2
|
文法学院
| 1
|
外国语与国际交流学院
| 1
|
五、工作要求
1.请二级学院做好辅导员的宣传发动工作,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分配名额选推兼职心理辅导员。
2.请二级学院于9月26日下午下班前将兼职心理辅导员申请表电子版打包传至ycxinlizxzx@163****邮箱,加盖学院内部公章的纸质版(贴一寸照片,每个申报者一份)同时提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东头咨询中心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处)将根据选拔情况于近期组织兼职心理辅导员免费参加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考证班。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联系电话88253139(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