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市教育局党委对我院下半年发展党员的备案请示已批复,原则上同意我院党委拟制的发展计划。根据工作安排,请各有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近期对本单位发展对象集中开展组织考察,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察时间
2012年11月中旬
二、考察内容
通过与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等同志的谈话交流,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群众基础、主要不足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察谈话对象
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教研组长、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层干部及群众代表等有关人员。平均每个发展对象考察谈话10人次以上。
四、基本要求
1.各有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组成考察组深入到发展对象所在班级,考察前,应详细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1)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2)政审材料;(3)个人自传以及相关材料等。
2.根据考察结果,考察组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发展条件、是否同意发展对象成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写明个人意见。
各考察组要认真做好考察记录,于11月20日前将《组织考察记录表》(表中:“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由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填写,“谈话对象的名字、谈话内容、是否同意该同志入党”由参加谈话的同志个人手写,字迹要公正;“是否同意”要写清“同意×××同志成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不要写成“同意”或“同意该同志入党”)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市教育局组织处将抽取1至2个学院的组织考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