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山东省高校共青团规范化

发布日期:2008-12-17    浏览次数:

共青团山东省委办公室文

鲁青办[2008]20号

关于继续开展山东省高校共青团规范化

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自省委高校工委、共青团山东省委《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共青团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鲁青联[2006]11号)下发以来,各高校主动对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共青团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试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团的各项建设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共青团规范化建设,推动高校团的建设再上新水平,团省委决定继续分批次开展高校团建评估工作。2008年评估工作拟安排在11月中下旬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为《山东省高等院校共青团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试行)》。本次评估的各项指标以2006年1月至2008年10月的情况为依据。其中,涉及经费、待遇、人数、编制等指标的,按2008年10月实际数据填报。之前制订的有关文件或政策,现在还在执行的,视为有效证明材料。

二、涉及范围

省、部属普通本科院校、职业院校、民办高校。

三、时间安排

2008年评估工作定于11月中下旬,其他批次评估时间另行通知。评估组在每校的评估时间为2―3天。

四、评估组组成

每个评估组一般由5人组成,由领导同志带队并担任组长。成员由高校学生工作部门、团的工作部门和其他熟悉高校共青团工作的同志组成。被评估学校为评估组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五、主要评估程序

1、学校领导同志向评估组介绍学校加强共青团工作的主要举措及开展迎评的相关工作。

2、学校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向评估组汇报学校团建情况。一是学校共青团工作总体情况;二是对照《山东省高等院校共青团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的达标情况;三是主要整改措施及今后工作目标。

3、查阅2006-2008年有关资料。主要为《山东省高等院校共青团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涉及到的发文、会议记录、活动图片资料,以及团务工作档案,如团员注册、团费收缴、团干部管理等。

4、分别召开干部、教师和学生座谈会。

5、分别对教师、学生进行随机访谈,问卷调查。

6、实地考察团学活动阵地。

7、评估组评议、评分。评估总分400分,350分以上为优秀,300-350分(不含350分)为合格,300分(不含30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团建工作特别突出的,命名为“山东省团建规范化学校”。本次评估不达标高校将继续接受评估。

请各高校按照主要评估程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迎评日程安排,主动申请接受评估。申请接受评估的高校请于2008年10月31日前,将申请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团省委学校部。联系人:刘长安;电话:0531―82073825;传真:0531―82073825;Email:xxb2073825@126****。团省委将视申请情况确定今年的评估高校名单并通知相关高校。

六、几点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认真做好迎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迎评工作要简朴务实,不搞攀比,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2、各高校的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3、各高校不得为评估组安排高档宴请,不得向评估组赠送礼金和礼品。

附:山东省高等院校共青团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试行)

共青团山东省委办公室

2008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