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的电子资源仅为本校读者提供服务。为了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我院声誉,也为了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图书馆要求各使用单位和个人重视并遵守电子资源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不得使用任何软件和工具检索、下载图书馆购买、自建和试用的电子资源。
第二条 不得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数据库等操作。(由于各数据库商对“滥用”的界定并不一致,因此图书馆无法制订统一标准。一般数据库商认为,如果超出正常阅读速度下载文献就视为滥用,通常正常阅读一篇文献的速度至少需要几分钟。)
第三条 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不得将个人校外访问帐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电子资源,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第四条 校内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电子资源。
第五条 读者有义务妥善保管个人校外访问账号及电脑,如出现账号被盗、电脑受攻击等情况而造成了电子资源的违规使用,读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如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将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并进行如下处理:
一、通知所在部门领导,违规当事人到图书馆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检讨,图书馆在图书馆主页上发布通报批评;
二、停止借书权限半年;
三、冻结校外访问帐号半年;
四、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规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请广大读者协助监督,如果发现违规行为,请向图书馆举报。